员工合同期内辞职违约怎么赔偿律师

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尚未届满之时,若企业有违法律之规定而擅自解雇员工,应依其服务年限,依照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两个月薪酬的标准进行赔偿;
然而,若是员工因触犯法定过失而被企业解雇,则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对于企业无任何过失而进行的解职行为,应对员工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此种经济补偿的金额将依据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计算。若员工的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视为半年。所谓“月薪”,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其中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收入。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薪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以该标准为准。反之,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薪高于企业所在地域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平均月薪的三倍,则以该三倍的数额为准。在支付经济补偿方面,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选择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企业应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数额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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