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有案底吗,会影响以后子女吗律师

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并不会对子女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一项由公安机关所采取的现代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案底则特指罪犯的犯罪记录。
尽管如此,必须明确的是,如若当事人确属犯罪嫌疑人且经由法院判定有罪,那么当其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将会留下犯罪记录,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案底”。
至于刑事拘留本身,由于它仅为刑诉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因此若当事人被拘留但最终被宣告无罪或无需承担任何处罚时,自然不会对其子女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现有的犯罪行为者或重大嫌疑分子,只要满足以下七种情况之内的任何一种情況,即可暂时采取拘留:
1.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实施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完成后立刻被察觉;
2.被害人性命受到威胁或目击证人在场亲自指认嫌疑人有罪;
3.在嫌疑人身边或居住地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
4.嫌疑人蓄意自杀、逃离现场或以逃亡作为打算;
5.存在毁灭、伪造关键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
6.拒报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呈现身份不明状态;以及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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