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拖欠农民工工资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律师

解析:
若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农民工的薪酬,将可能面临如下责任和赔偿措施:
(1)应支付的款项数额在50%以上且不超过100%的部分需按照百分比进行扣除;
(2)农民工可采取多种途径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以解决此问题,如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情况,也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尝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及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对于因仲裁裁决而产生的纠纷,农民工亦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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