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士及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就业保障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受到诸多因素限制的。
具体来说,若在失业之前与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满一年但不满五年,那么可享受最长为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救济;而当累计缴费跨过五年尚未抵达十年之际,所能领取到的失业救济期限将延长至十八个月;
然而,只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便有机会享受到长达二十四个月的失业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