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如何失效律师

解析:
在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时,作为一方的企业应当享有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与支配权,这被视为实施竞业限制的核心基础和前提条件之一。另外,协议的另一方须严格符合竞业限制所适用的法定条件与标准,若不满足此类规定,便有可能使该协议失去法律效力,形同虚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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