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进屋砸东西打人怎么办律师

解析:
关于网上购物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这一政策的最新规定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五条。
其详细内容如下:
在网购环境下,商家采取网络、电视、电话以及邮寄等多种销售手段进行商品售卖,广大的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可以从收到商品的那一刻起计算,在七个自然日内申请退货服务,并且无需向商家提供任何理由。
但是,对于以下几类商品却例外:
(1)消费者自行定制的商品;
(2)肉类或水果等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
(3)音乐、电影、电脑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已经由消费者进行了在线下载或者拆解包装;
(4)已经交付的报纸与期刊。
除了上述所列举到的商品之外,其余根据商品特性,被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规则范围内。
为了确保质量退货,消费者在退货商品时需要保证商品的完整性。
而作为商家方面,要在收到顾客退回的商品后,约莫七个自然日内将买方支付的商品费用退还给顾客。
至于退货商品的运输费用问题,应当由消费者来负担;若商家与消费者就此事项另有协议,则应以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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